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水事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随着奥运会举办日期的临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及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及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建设掀起的又一轮新高潮以及目前全省干旱少雨,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过程中,因权益引发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以及水事纠纷会呈现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态势,为落实全省水政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在查处重大、复杂水事违法案件方面取得突破的同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水利良好发展环境的重大水事纠纷的目标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本辖区可能存在的水事矛盾纠纷隐患和水事矛盾纠纷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排查和调处,做到心中有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水利良好发展环境的重大水事纠纷。
二、强化防范意识,推进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由事后调处向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转变。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防范意识,做到发现得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三、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妥善调处水事矛盾纠纷。要根据《云南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水事纠纷隐患和重点地区要做好排查工作,及时妥善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四、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抓紧制定和完善重大水事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反应迅速、处理果断,保证水事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五、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扎实有效推进,防止走过场。要把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省厅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落实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各地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省总队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