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简 报
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执法行动勇于攻坚克难
—文山州丘北县依法征缴水资源费初见成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取水许可和供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存在向开发商和业主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免征、减征水资源费等违反国家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为维护国家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云南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违法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其中:文山州邱北县辖区内歹马河电站业主泸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文山州邱北县人民政府签订免征水资源费协议,违法免交水资源费被列为依法查处名单。
查处通知下发后,文山州及丘北县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在省水政监察总队和文山州水务局的督查指导下,积极向开发商和业主宣传水法律法规,最终促使泸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歹马电站)补缴了违法所欠的水资源费,承诺今后一定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文山州丘北县的做法值得各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借鉴,要勇于克服行政干预,依法行政。近日,省水政监察总队在开展取水许可和供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抽查检查时发现: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政府与大理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与香格里拉县麦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同样存在有关免征、减征水资源费的违法违规条款,现省水政监察总队已把这两件违法违规情况列为执法后督察项目。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国家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汇报与沟通,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向开发商和业主宣传国家的水法律法规,尽快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征缴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依法征缴水资源费,切实维护国家水法律法规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