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依法查处凉风洞电站等
单位违法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水许可和供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云水政监〔2007〕3号)要求,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在对昭通等8个州市取水许可和供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抽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为了依法查处凉风洞电站等单位违法行为,维护水法规权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单位与违法行为
(一)威信县辖区内凉风洞电站拒不缴纳水资源费;
(二)水富县辖区内西部大峡谷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三)易门县辖区内云南易门有色选冶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四)易门县辖区内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五)易门县辖区内飞奥美瓷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六)易门县辖区内闽乐钢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七)易门县辖区内云南南鹰陶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八)澄江县辖区内澄江一中在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设置排污口;
(九)邱北县辖区内歹马河电站业主泸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文山州邱北县人民政府签订免征水资源费协议,违法免交水资源费;
(十)大理市辖区内大理高尔夫球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二、查处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违法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二)各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将查处结果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厅。
(三)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此次查处情况进行核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