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河流健康
—大理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利局严厉查处违法向河道内倾倒渣石案件
近年来,我省严重违法占用河道,随意弃置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维护河流健康,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云南省水利厅2008年10月对比较突出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势头。
2009年3月,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大理漾洱水电有限公司和漾濞公路管理段漾濞公路养护专用石料厂涉嫌违法向河道内倾倒渣石。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向大理市水政监察支队下发了《关于对漾洱电站等涉嫌违法单位调查处理的通知》。接通知后,大理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利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及时向分管县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漾濞县水政监察大队3月22日到大理漾洱水电有限公司电站2号支洞和漾濞公路管理段漾濞公路养护专用石料厂(3206+200米)进行了核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3月25日对上述两家违法单位分别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对上述两家违法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责令两家违法单位在2009年4月30日(汛期)前进行整改,清除倾倒在河道内的渣石,恢复河道原貌,整改结束须经漾濞县水政监察大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大理漾洱水电有限公司和漾濞公路管理段漾濞公路养护专用石料厂作出了行政处罚5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处理。
现两家违法单位已清除了倾倒在河道内的部分渣石,并缴纳了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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