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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政监察队伍
开展“四项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形象建设(简称四项建设)的活动,现将《云南省水政监察队伍开展“四项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水政监察队伍开展“四项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形象建设(简称四项建设)的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水进程,以塑造良好执法形象为主线,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装备为保证,以争创高素质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解决我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形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目的意义
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四项建设”活动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需要,是推进依法治水进程,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执法水平、执法形象,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四项建设”活动,有利于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水政监察队伍正确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更好地为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执法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活动,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考核评议,加强执法指导监督,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初步达到: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系列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县(市、区)大队一级配备4人以上专职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州(市)支队一级配备2人以上专职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争取各级水政监察执法队伍中拥有至少1名法律专业的人员,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专职执法人员总数的85%以上;各级财政在本级财政留存的水资源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级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保障建设,做到“财政拨款、专项列支、不足补助、专款专用”,建立水政监察执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方法措施
(一)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要严把“进门关”,新录用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二是要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学习,既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又要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创建学习型队伍,不断提升执法素质。
三是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提高培训效果。
四是要通过执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利用机构改革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机,解决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编制和性质问题,积极争取将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系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
(二)执法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以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核心的水行政执法制度,包括:执法责任分解制(岗位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工作奖惩制、巡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办案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初步实现执法制度种类齐全、内容合法,重要制度上墙,办事程序成图,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规范作用,逐步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执法保障建设
要以保障执法经费为重点,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预算(单列)执法经费,做到水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工资和基本公用经费得到保障。按照《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基本实现“六个一”即:一辆执法专用车、一台电脑、一架摄影机、一部照相机、一台录音机、一台传真机的基本配置目标。争取建立水政监察执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一是在保障水政监察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和基本公用经费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预算(单列)出一定执法监督经费,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依据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资财〔2008〕23号),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在留存的水资源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水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建设,开辟执法经费渠道。力争做到“财政拨款、专项列支、不足补助、专款专用”,使执法经费有可靠的来源保障。
三是要积极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努力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队伍向心力、凝聚力。
(四)执法形象建设
要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使命感,从狠抓文明执法入手,开展职业道德、勤政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粗暴执法、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敷衍了事等不良行为发生,树立新时期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二是要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行为“四合法”。
三是要实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不缺位,依法办事不错位,坚持原则不越位。
四是要注重队容队貌建设,做到办公场所整洁、执法人员着装统一严整,执法行为规范。要加强队伍风纪管理,展现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四项建设”活动时间自2008年12 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2月15日结束。各州市水利(水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并于2009年元月30日前报省水政监察总队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展“四项建设”活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水行政管理手段的大事来抓,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认真调查研究、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领导具体抓、承担督办落实;具体部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本单位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考核评议
省厅以及各州市水利(水务)部门要对“四项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强指导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奖惩结合、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和《云南省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厅考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目标责任制相关内容的依据,实行奖惩。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开展“四项建设”活动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此项活动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信息报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各州市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半年要把各地开展情况及时报水政监察总队。省总队要把各地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及时通报各地开展情况,对做得好的州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做得差的州市进行通报批评。各州市要利用新闻、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以及开展“四项建设”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积极营造水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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