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
—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执法检查
云南省水利厅继去年组织对大理、保山、怒江地区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后,今年,以公路、电力、水利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继续组织对我省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2010年5月上旬,由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局,水保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玉溪市新平县、元江县,红河州红河县、元阳县和河口县红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涉河项目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组以在建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情况、防洪规划同意书签署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为检查重点进行监督执法监察。到新平至戛洒二级路建设工程、元绿工路建设工程、马堵山水电站建设工程等9个涉河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实地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在建涉河项目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跨河桥梁,随意向河道弃土、弃渣,不按批准的条件采砂,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等问题。检查组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
涉河在建项目向红河干流随意弃渣
涉河在建项目在红河干流建设跨河桥梁 |